办失业证需提供哪些材料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办理失业证所需材料:
1. 本人户口簿原件。
2. 本人身份证(或社会保障卡)原件。
3.《广州市失业登记表》(现场填写)。
其他相关证明材料,包括:
(1)属与用人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的,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证明(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、辞职或解聘证明)。
(2)属从事个体经营、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,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。
(3)属从事灵活就业人员,需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。
(4)属残疾人,需提交《残疾人证》原件。
《失业证》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、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,凭《失业证》和《劳动手册》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,并凭《失业证》享受免费职业介绍、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。
扩展资料:
失业登记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(需同时申领《就业创业证》的,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,具体参考《广州市申领〈就业创业证〉办事指南》)。
四、失业登记期限及注销
(一)失业登记有效期为一年。
(二)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:
1.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(包括办理了就业登记以及在失业登记期间参加养老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保险的)。
2.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。
3.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。
4.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。
5.入学、服兵役、移居市外或境外且户籍迁出本市的。
6.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。
7.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。
8.连续180天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或进行求职查询的。
9.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。
参考资料:
广州市失业登记办事指南—广州市劳动就业中心
失业证—百度百科